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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翠云

    我现年41岁,1997年1月15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。没得法之前,我全身都是病,风湿病、胃病等,学法以后全身病全部消失。1999年7.20,江氏集团强行打击法轮功,强迫让我说些对大法不敬的话,并强迫写“保证”。现声明全部作废。重新走上修炼道路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2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6/9077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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