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晓亮
由于自己的执著心,执著于情,在派出所的压力下,违心地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对以前所说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论,从即日起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坚修大法紧随师,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5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6/9/119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