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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赵光菊

    2004年9月28日中午,派出所副所长和警察骗我说:“到派出所说两句话就回来。”结果一直拖到下午,第二天又非法把我抓進公安局,并威胁我交1000元现金,否则就判劳教。又过了几天,县610和国保大队将我非法绑架到一辆白色面包车上,非法送我到市洗脑班,强行洗脑,逼迫家里交几千元钱才放人,他们强行叫我骂师父,骂大法,我不从,他们就骂我、吼我,并威胁说罚我款,在这种高压下,在我神志不清时,就昧着良心的说了同意他们所说的写“六书”,因为我没有文化,写不来字,里面的工作人员帮我写的,以及强行照相和将在揭批会上公开“揭批”法轮功制作成光碟。还有他们每天帮我写“心得体会”,说的都是违背大法、违背良心的话,说了、做了一个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说、绝对不能做的事。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自己,给大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,给师父抹了黑,现在特此严正声明:1、我在洗脑班所写的和所说的,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律作废。以前所说的,所写的不符合法轮大法法理的一律作废。以及上面的所有照片和制作的光碟一律作废。2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7/9085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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