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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洪英

    我今年58岁,1997年3月份得法,我没得法以前有好几种病,经过学法炼功所有的病都好了。自99年7.20以后邪恶迫害法轮功,单位办洗脑班,被迫写“保证”,我也写了,大法书也交了,我就不炼了。在2000年的一天我在回老家的半路上,有一帮恶警拦着车从前面让每个人都骂老师,谁要不骂接着带走,当时我很害怕,又很生气轮到我时我就不说话,说带走我就用很小的声音骂了一句,当时我心里难受死了,我做了对不起老师的事,说了不该说的话,我不配炼功人。现在我严正声明自己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自己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个真正合格的正法时期弟子,做好三件事,把修炼路上耻辱洗净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7/9085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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