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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郑恩芳

    我现年58岁,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。从99年7.20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对法轮功的镇压,在同年的7月25日上午,我乡派出所的干警数人闯到我家强迫叫我写“今后再不要炼功了”的“保证”,否则就送县公安局。当时我就屈从了,违心的签了“不再修炼”的“保证书”。以后我在家都是偷偷的炼,不过不太精進。直到2000年春我搬到县城,找到同修时,才开始精進。今天我特此声明我以前在他们残酷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2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7/9085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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