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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余桦

    我今年47岁,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。1999年7月22日大法遭到迫害,因上北京说句公道话,回来后遭到扣工资,强行抄走大法的书。2000年因印制真象资料被公安局非法抓到派出所,关押一个多月,罚款3000元,抄家。回来后下岗。2001年4月6日被单位610抓到洗脑班强制洗脑。由于当时学法不深。当犹大们把我从四楼上往下推时,我怕死,违心的写了“三书”。2001年8月14日被610再次抓到洗脑班。在7天7夜强制洗脑、威逼、欺骗下,再次写了“三书”。随后我又协助610去给其他大法弟子洗脑。在610呆了半年,说了很多邪悟的话,做了很多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事。在此,我向师父认罪!我严正声明以前所说、所写一切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的“三件事”,坚修大法一修到底!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7/9085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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