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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世国

    我于96年学了法轮大法。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不能严格按大法弟子的标准要求自己,自7.20以后,害怕邪恶打击迫害,说了一些对大法不好的言论。在一次收藏李老师画像时,不慎撕裂,后又把画像烧掉了。从此,总感觉犯了大罪,悔恨极了,对不起老师,对不起大法。在此,向老师赔罪,并宣布:在邪恶的逼迫下,所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今后,自己决心跟上学法的步伐,加倍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努力挽回所有损失,做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7/9085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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