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
   
网站导航

  • 实事报道
  • 真相资料
  • 修炼
  • 技术参考
  • 专题







  • 首页 > 实事报道 > 严正声明 > 名单

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何学凯

    1999年7月22日,市公安局对我非法抄家,抢走大量大法书籍,将我非法绑架到国安大队办公室,在威逼、欺骗、高压下,违心的在他们所写的笔录上签了字,在7月25日又将我非法押到国安大队,在威逼、欺骗、高压下,违心表态“不炼法轮功了”,并违心的配合录了相。在2000年7月国安大队,将我非法抓到市第二看守所,在威胁、欺骗、高压下,违心的在他们的笔录上签了字,说了、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给大法造成负面影响,现严正声明:1、上述的签字、表态、录像全部作废。2、过去所思、所说、所做、所写不符合法轮大法法理的一切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7/90854.html

    关于我们     联系我们
   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