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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于淑云

    2000年我到北京证实大法回来不久,派出所把我们几个去北京的同修叫来,让每人写一份“不去北京上访、不集体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。虽然我没亲笔写,但我签字了。第二次是经区办的洗脑班,第十五天上午,司法局的人员说:俺们算栽在你们跟前了。由于动了人心,又写了一份“不上访、不集体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。现在想起来很后悔,因此我严正声明两次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现在认识到,人心多、怕心重都是因为没有学好法造成的。今后我要珍惜机缘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走好每一步,做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1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7/9085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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