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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孙采花、刘贺年、冯保云、宋月芝、苏采荣、冯保花

    在大法无辜遭受迫害时,没有走出来证实大法,邪恶找签字时因不在,家人代写了“不炼功保证”,经过学法,我们提高了认识,知道了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。后又与同修共同学法,精進不止,维护大法走正法的路。以前没重视写声明,经同修提示,提高后,知道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,是对师父最大的不敬,想起来就后悔。现在严正声明,他人代写的不算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挽回损失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直至功成圆满随师还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6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7/9085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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