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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马旭辉

    自2002年1月份,我因修炼法轮大法被邪恶非法抓捕,并被非法判劳教。一年后,我所在单位便以此为由逼迫我写“检查”(继续修炼则不准上班)。至今两年十个月不开工资、不准上班。因我坚修大法,不写“检查”,现单位研究要开除公职。单位特别要好的同志不忍心看我被开除公职,违心的帮我写“检查”,拿来要我送交单位,我看后认为不妥。在此我严正声明,我所说、所写以及别人代我所写、所说、所做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声明作废。一定要坚修大法紧随师,正念正行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7/9085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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