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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樊洪余、刘海艳

    在大法遭受无辜的迫害时,我没有走出来证实大法,家人替我签了“保证书”。通过学法我认识到了这是不对的,以前没重视写声明,现在我严正声明:所说、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圆满随师还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2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7/9085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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