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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丽霞 在1999年7月20日,我在单位的威逼下,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那是不情愿的,不是内心的真实表现,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决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7/908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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