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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林翠琼 本人林翠琼,现声明本人于1999年7月在所居派出所在所谓“保证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上的签名,以及本人的亲人曾两次替我保证的不利于法轮大法的保证书,现郑重声明全部作废,今后定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。 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.2.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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