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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明仙

    我在2000年2月19日去北京上访,被邪恶抓后送回当地看守所,非法关了半年。2001年11月21日,我去外县发大法资料,第二次被邪恶抓在外县关了两天,后送回当地看守所待带教一年。由于当时自己学法不深,有严重的显示心和各种执著,被邪恶旧势力钻了自己的空子,受到严重迫害,写了“认识书”,也说出了大法资料的来源、交出了大法书和资料。这些给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、给同修造成了严重的后果。在这里我诚心诚意向师尊说一声:我错了,我对不起大法、更对不起苦度我们的师尊。今后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,以法为师,坚修大法心不动,做好师尊要求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决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8/9090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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