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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文超杰

    我11月8日在讲真象时被110带到了派出所。因为当时正念不足,在问我有没有炼法轮功时,我说“没有炼”。后又被带到另一派出所,他们叫我写“保证”,因我写不来字,由女婿代写。我因一时怕心,默认了。通过与功友切磋,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是旧势力安排,不符合大法弟子的标准。在此我严正声明,我所说的、所做的和由女婿代写的,一切都不算,全部作废。我在此真心地向师父悔过,并以实际行动,加倍弥补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8/9090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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