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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翠英

    我在97年得法后,身心受益很大。2001年因讲真象被邪恶非法劳教,因受谎言欺骗说了、做了违背大法的事,说了错话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自己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东西作废。今后,一定紧跟师父走,按照大法要求,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3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8/9090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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