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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凤菊

    在2004年6月底的一个晚上,我在马路边的墙上写大法真象短句时,被几个警察非法绑架到公安局,对我進行了非法审问。我虽不配合回答它们的提问,但是也说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话。因当时没悟到应该保持沉默,给它们留下了审问记录,并被它们强拉着我的手按了手印。而且我被非法拘留在元氏县看守所绝食5天时,身体出现了严重的病业状态,舌根发硬,身体瘦得皮包骨头,几乎有生命危险。它们勒索了我的家人3000多元钱,在这种情况下,它们才让我的家人把我接回家。在我回家的第二天,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,它们又让我的家人到县公安局替我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严正声明,不管是它们的非法审问记录,还是家人替写的一切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,仍旧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:学法、发正念、讲真象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9/9102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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