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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宋纯英

    我是96年得法的,修炼大法后,身体得到健康,家庭、丈夫和孩子都受了益。然而,在99年邪恶迫害大法时,在单位领导高压逼迫下,自己违心的签了“不炼功”的字,给自己修炼路上留下污点。通过学法和阅读了师父的新经文,深深为自己过去签的字痛悔。为此我特发表声明,凡是过去签的字一律作废。从今以后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过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9/9102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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