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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玉如、张晓慧

    我现年66岁,在去年4月10日我们家遭到邪恶610严重迫害,女婿被非法判3年劳教。当时把女儿和我都抓起来了,把我母女送到市洗脑班,家中只剩下一个12岁的孩子。由于自己的承受能力不够,做了大法弟子绝对不能做的事,写了“保证书”,给大法抹了黑。在此严正声明,我们在那里所说的、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尊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2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9/9102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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