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安宁 我于1999年底在市治安拘留所〈戒毒所〉期间,写过一份“个人认识”,2002年在劳教所写了所谓的“三书”,做了许多大法弟子不该说的、做的。为了维护大法的庄严、神圣,特此声明,我所说的、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、不符合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道路中,加倍弥补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3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9/91021.html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