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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洁 我54岁,96年得法。99年進京上访,被劫持到看守所迫害。出狱后由于恶警经常上门骚扰,被迫流离失所。恶警到家中威逼爱人说,要把我找回来,保证不外出,不和别人接触。现在声明爱人替写的不符合大法的文字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正念正行,救度众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9/9102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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