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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段文华

    2000年7月,我与几位同修去北京上访,途中被恶警绑架。后被非法关押一个月,在看守所,我请人代写了一份“悔过书”。回家后,学校领导叫家属写了“保证书”。2003年10月因印传单再次遭恶警绑架,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七个月之后,被判“管制两年”后释放。后来国安恶警和校领导叫我家属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:以前所写“悔过书”和“保证书”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走好最后的路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0/910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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