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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传珍

    我于1998年修炼法轮功。一次次的遭受江氏流氓集团的严重酷刑并非法两次被劳教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在第一次劳教中曾被旧势力钻了空子,一度背叛了师父、背叛了宇宙大法,走向邪悟。现已彻底清醒、正悟,并且要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0/910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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