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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文华 我是98年12月得法的,修炼后使我身心收益很大。99年7.20以后,在邪恶的疯狂迫害下,做了对不起师尊、对不起大法的事,写了所谓的“不修炼”的“保证”。通过同修的帮助,又重新走入修炼。在此声明以前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1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0/9106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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