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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唐协文

    在邓小平百年诞辰前夕,派出所到我家强迫我写了“不参加法轮功任何活动”的保证;在看守所出来时,口头上承认了“不炼法轮功”。现严正声明:此“保证”与“口头承认”一律作废。从今以后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努力讲清真象,更多的救度众生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0/910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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