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唐协文 在邓小平百年诞辰前夕,派出所到我家强迫我写了“不参加法轮功任何活动”的保证;在看守所出来时,口头上承认了“不炼法轮功”。现严正声明:此“保证”与“口头承认”一律作废。从今以后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努力讲清真象,更多的救度众生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0/91066.html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