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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德丰

    在邪恶迫害大法的非常时期,我因一时放松警惕,为母亲签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那时我没有修炼,现在我已经成为一名大法弟子,声明那份“保证”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0/910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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