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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纪洪卿

    我是1996年6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。2003年4月19日晚6点,因我女儿(也是大法弟子)在网上发送大法真象资料时被市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,强制洗脑一个半月,并被勒令退学。因当时救孩子心切,也因为自己心性不高,没有把握住自己,违心的说了一些对大法不利的话,心里一直非常内疚,对不起师父。现在我严正声明,在高压下我所写的“保证书”等东西和所说的一切诋毁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坚定实修,积极洪法,讲清真象,救度更多的世人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1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1/911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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