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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耿莲花

    我于1998年5月开始修炼法轮功,炼功后身心都得到净化。1999年对大法的迫害开始后,我因上访和外出炼功及护法,三次被拘留并劳教三年。在劳教所被强行洗脑,由于学法不深,对法没有真正理解,导致自己邪悟,写了“三书”,并上交了许多大法书籍,对大法犯了罪。现在,我要严正声明,我在劳教所所写的“三书”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对我的安排、迫害、干扰。今后,我要认真学法,做好师父要求做的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1/911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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