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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于宏

    我是1997年得法的,我的身心无处不体现出法轮大法的威德与师尊慈悲苦度。乳腺癌、多年的痔疮、脑积水都在不知不觉中好了,我知道这是师父给我清理身体的结果。在邪恶猖獗的7.20,我被邪恶吓住了,在邪恶的威逼下,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焚烧了大法书和师父的法像,只留下了《转法轮》。它们还逼着我踩它们画的师父像。我所说、所做的这些错事就是因为自己正念不强,怕心重所致。这以后我后悔至极,我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称号。我郑重声明我签的所有“保证书”等等一律作废。我将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我要坚修大法,永远不变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1/911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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