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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传梅

    我于1996年有幸得法,得法后家庭和睦,身心受益。自从7.20以后,在邪恶的环境下,两次坐牢,一次進洗脑班,不论是精神上还是肉体都承受了很大的痛苦,但我始终坚修大法。可是,2001年6月份“610”到我镇办洗脑班,由于自己当时有放不下的执著心,而被邪恶钻了空子,我为了摆脱邪恶,到外面躲着。但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镇派出所逼我公公代写了所谓的“不学不炼”的保证书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不管是我公公还是我本人所说、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我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,我一定珍惜师父给予的机会,按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去做,勇猛精進,直至圆满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1/911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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