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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何红喜

    我于1998年得法,在2001年1月30日,因讲真象被县公安局政保大队恶警绑架,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后被勒索5000元后释放,但邪恶却以写“保证书”相威胁,一直不给恢复工作。在长时间的迫害中,由于学法跟不上,正念不强,糊涂的顺从了邪恶的要求,为自己的修炼留下了耻辱的历史。为此我郑重声明:以前所有写过的一切对大法不敬的言词,以及不符合修炼人标准的行为统统作废。从今日起,严格要求自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随师尊坚修到底!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1/911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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