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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周淑兰

    我得法多年,2000年1月我和同修要去北京证实法,在火车站被警察截住之后,非法拘留15天,在拘留所里因自己有太多的执著心没放下,写了“三书”,还认为自己不是真心的,没什么,出来后才知道家里还拿了5000元钱作为押金。在2001年7月左右,居民委要我再写个“保证”,把钱还给我,迫于家庭的压力我又写了一次,在这里我郑重声明,我两次写的所谓“三书”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1/911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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