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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宋翠凤

    我1997年4月得法,身心受益匪浅。1999年7.20时,被当地派出所迫害,强制停止修炼,并叫本人写“决心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不写不让回家。当时我违心的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交了两本大法书。现在想起来很痛恨自己,悔恨交加,恨自己学法不深,怕心太重,玷污了大法。现在,我严正声明:被迫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!今后我要多学法,做好当前要做的三件事,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1/911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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