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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葛晖

    99.7.23被带到派出所之后,没能正确认识修炼的严肃性,在常人的怕心和圆滑的逃避心理的作用下,违心地口头答应遵守违法违宪的公安部“六不准”,默认了江氏集体剥夺公民信仰自由权利的做法。现声明在不清醒的情况下,所说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话完全作废。维护大法修炼者的尊严和天赋权利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1/911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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