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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淑云

    我是于1998年11月份修炼法轮功的,不久邪恶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,当地派出所迫害修炼者,人人写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当时我为了应付,也写了“保证不炼法轮功了”,现在我声明作废。在1999年7月20日至1999年11月份,其中我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彻底纠正。今后在正法的路上精進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1/911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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