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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孙传珍

    我是1996年9月得法的,开始得法的那一年,因为我忙于世上的琐事,很少看书,故学法不扎实。99年邪恶开始迫害大法,4月25日那天,我用特快专递向中央政府、公安部、安全部写信阐明我们为什么要炼法轮功的道理,因为那时没有智慧,在特快上将自己的情况暴露给了邪恶,于是把我的信打回了当地公安局,后下到派出所,从此我被邪恶经常以各种借口骚扰,唆使我们单位保卫科逼我写“保证书”。由于自己人心强,违心的签了字。2000年,我从北京抓回来,十几个警察逼迫我写了“保证”。后我又一次被抓,恶警把上一次的“保证”拿出来说:你不是不炼了吗?我把“保证”拿了过来,在上面写到:“保证不是我写的,宣布作废、失效!”后来我后悔了,该要将它撕掉的。严正声明,以前所签、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!我一定要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紧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!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2/9124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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