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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何友国、何明娇 我98年有缘得法的法轮大法,我和我的女儿至今都在修炼。但回想起过去做过一件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,现在感到心里非常的难过,在此做出虔诚的悔过。1999年11月13日,校长配合邪恶搞什么“拒绝×教”進校园的签字活动,强制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在白布横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,当时我和我女儿因为没悟到,悟性不高,也在上面签了名。当时想到这只是常人的形式,只要心中装有大法好就对了。后来经过认真学法后才认识到,当时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大错特错的,是在配合邪恶旧势力迫害大法。我现在坚决不承认以前的签名,彻底否定以前的“配合”,以前所签的名作废。还有当时的一思一念不符合法的都全部作废。我要坚定信心,紧跟师尊,认真修炼大法,不断提高自己的心性,做好师父要求我们做好的三件事,直至功成圆满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2/912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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