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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崔昌凤

    我于2003年11.29号中午在发真象传单时,被恶警非法抓捕,非法抄家并罚款5千元,又非法拘留15天(在家执行)。当晚被我女儿领回家。所有手续都是家人办理的并签的字,我并不知道,只有四张传单的收据是我签的。后来回想这个名也不该签。一个月后,春节期间我侄儿的朋友(拘留所负责人)和侄儿一起到我家玩,他又对我说:“姑,以后在家炼,可千万别再出去了”。我没多想便顺水推舟的答应了。后来我悟到这样做不对。所以我严正声明:我女儿写的“保证”等全部作废。正念正行,坚定修炼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2/9124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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