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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谭美华

    99年7.20迫害开始时,单位和街道居委会曾逼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当时坚持不写,后逼我女儿替我写“保证书”。当时由于在法理上认识不清,加上各种压力,默认了。后经学法和同修交流,这样做是错的,这是另一种迫害,现在我严正声明,女儿替写的“保证书”一律作废。走师父给我安排的路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2/9124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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