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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许运山

    我曾于2001年因炼法轮功被公安局抓進看守所关押三个月,后又因我有脑内伤,被儿子花去近万元将我保外就医,并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当48天放出后,对儿子花钱将我保释的事还重重的批评了他们。我因此认为自己没守住心性而写了“保证”,师父不会管我了,就没有再炼功。现在在同修的帮助下,我特此声明:我的“保证”作废!从此我要坚持修炼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2/9124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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