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丽英 我99年有幸得大法,身心受益,我又获得了新生。自99年7.20以后,江××开始非法镇压法轮功,我被先后4次抓到乡政府、派出所。由于高压和怕心,配合了邪恶。现在声明:我所说、所做不符合大法言行的和“不修炼”的保证、按手印、配合邪恶照像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2/91246.html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