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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杨帆

    我是一名中专生,在校期间,学校办一次签名“保证”,上有诽谤大法的话,由于学校逼迫,自己不想签,但逃不过,便让别人替签了,我不但毁了自己也害了别人。我现在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,在此我郑重声明:以前的“签名”作废。并发誓以后不会再犯。并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的真象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0月1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2/9124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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