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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俊英

    由于自己正念不足,在看守所出来时,在取保候审书上签了字。现在认识到,大法弟子没有犯罪,不能承认取保候审,一切都是由师父说了算。特此声明签字、按手印无效,家人及朋友签的担保及监护等内容全部作废。坚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3/9131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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