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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丽平

    我因常人的执著心放不下,于1999年10月给村里写了保证书,不炼功、不上访。再次上访中又于2000年1月在看守所内由他人代笔写了保证书, 不炼功、不上访,强行签了我的名,按手印,给大法抹黑,当地派出所处以路费3000元,另罚款5000元,拘留40多天处理。后因执著于借乡亲的钱没能还于3月份口头答应不上访,又于11月份再次考验中用常人的圆滑回答“现在没想过要去上访”,这些严重违背我修炼本意,给大法造成损失,现在我郑重声明这些违背大法的保证全部作废,继续坚修大法紧随师,坚持要求江泽民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,还我们师父清白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2月1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2/21/822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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