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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宋桂花

    我现年五十八岁。我从一九九八年二月八日在我村学了法轮大法,学法前我长年有病,吃不下饭,浑身没劲、四肢无力。学法后我身体渐渐的大有转变。饭吃多了,吃什么都香,夜里也睡着觉了。白天走路干活浑身是劲一身轻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突然间邪恶掀起一阵邪恶的大风,迫害我们不叫我们修炼法轮功。因为我学法浅薄,不精進,又加上接二连三的来我家進着邪恶的迫害,我含着泪写下了不应该写的“保证书”。我现在感觉到太对不起李老师,我后悔莫及。我现在严正声明,那个时候我所说的、写的完全作废。我坚决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永远跟师父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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