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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秀云

    我是95年有幸修炼法轮大法。2003年3月份,在发真象材料中,由于不明真象的人的举报,被当地派出所抓去。由于学法不深,怕心重,违心的在所谓“不炼功”的纸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了手印。我深感自己的罪孽深重,没有堂堂正正的维护大法,说了、做了一个修炼人不应该做的事,愧对师父和大法。这是我深刻的教训。现在,我严正声明,自1999年7.20以来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不管历史上我和旧势力签没签过约,都不算数,我要走师父给我安排的路,并走好走正师父给安排的修炼道路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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