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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翠仙

    我今年51岁,于97年有幸得大法。得法后,使我明白了以前从不明白的道理,大法使我身心受益无穷。但是,99年7.20江××出于个人妒嫉把善良的大法弟子一夜之间推到了政府的对立面,对大法弟子发难,众多的大法弟子受到迫害,被抓、被打、被判刑、判劳教。2003年3月1日我被邪恶抓到看守所,4月24日被送到劳教所,强行洗脑。我当时也邪悟,在洗脑班上写了一些所谓的“认识”和“批判文章”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我在劳教所所写的“认识”和“批判文章”统统作废。从今后紧跟师父证实大法,永不停步,讲清真象,救度众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1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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