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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艳国

    我34岁,于1995年喜得大法,开始修炼。身心健康,特别感谢师父对我的慈悲救度。99年7月20日以后,受邪恶江氏流氓集团的迫害,使我当时说了“不炼了,不進京上访”,使自己的状态很不好,不精進,有时炼有时不炼的,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派出所恶警找到我说,不许進京上访,不让炼法轮功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道路上勇猛精進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回到正法中来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12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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