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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永兰

    2000年10月28日,我因去北京找信访办说说心里话“法轮大法是正法,修炼的都是好人,不要迫害他们…”。为此警察不分青红皂白,连问都没问就把我送回并非法拘留15天。出来后叫我党员大会做检查、给处分、写“保证”。在此我严正声明,在迫害情况下所说、所做出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废!我认为去信访办反映情况没有错,行使公民权利。要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,补回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4年9月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4/12/14/913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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